[唐代]:不详
麟之口,光庭手。
注释
1. 押有韵
2. 侍中裴光庭以主事阎麟之为腹心,耑主吏部过官,每麟之裁定,光庭随口下笔,时人语曰。
上一首: 王士祯《晚望翠微寺》
下一首: 王士祯《艺圃杂咏十二首(为莱阳姜学在赋)·》
唐代·不详的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