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选举权
意思解释
基本解释
1.广义上公民的基本政治权利。
2.党内选举制度。
详细释义
公民依法当选为国家权力机关代表或被选担任一定职务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1982年)第二章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指党员有权被选举为党的各级领导机关成员和各级党代表大会代表的权利。
基础信息
拼音bèi xuǎn jǔ quán
注音
- 每个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妇女和男子有同样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所有年满21岁的公民都有议会的被选举权。
- 在细分市场的水果皮革和能量棒和被选举权。
- 年满18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第九条本宿舍成员均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在新中国,妇女有同男子平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 年满十八岁的公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依照法律被剥夺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人除外。